1.所有创投项目不能含有色情、暴力等因素,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;
2.所有创投项目需由拥有该项目合法权利的唯一授权代表提交,项目提交方及该唯一授权代表有义务确保项目的原创性、合法性并完整拥有项目相关所有权、著作权等全部权利。组委会不承担因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,其法律责任由参选者本人承担;
3.确保所提交项目及相关信息不损害任何第三方权益;
4.所有参选者在报名表上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,须按照参选步骤中所规定的各项规范报名参加,确保所提交项目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;
5.入围名单公布后,组委会将向所有入围项目报名者发出通知,若通知发出后无人回复与确认,则视其为自动放弃;
6.组委会有权将创投项目方的申请信息、项目图文资料及特别提供的素材资料用于以下用途,包括但不限于:将项目信息在官方网站、微博、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;以宣传资料的形式在创投推介、路演现场等活动中发布使用;
7.本细则一旦发生变动,将会在官方网页上提示修改内容。若参选者不接受修改条款,有权退出参选。如果参选者在公告发出七个工作日后仍未通知组委会放弃参选,则视同参选者接受所有变动;
8.凡提交项目参选,即被视为接受本细则各项条款;
9.北京国际电影节·第33届大学生电影节组委会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我已完整阅读并了解本年度大学生电影节青石计划相关协议。
我完全同意并将履行本年度大学生电影节青石计划协议所述事宜。
我保证以上所填写所有内容属实。